各院(系):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教资助【2016】704号)文件精神,现将做好公司2016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资助对象及名额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具有公司正式学籍的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员工。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具有公司正式学籍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员工。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具有公司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员工。本年度公司国家奖学金总名额为51人,国家励志奖学金总名额为895人,国家助学金总名额为6018人(各院系名额见附表)。
二、评定条件
1、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受校纪处分或治安、刑事处罚的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生活俭朴,身心健康;
(5)国家奖学金成绩排名具体要求为: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不在10%以内,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详见教育部办公厅“教财厅函﹝2010﹞16号”通知)。凡满足以上两者之一都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贫困,生活俭朴;
(5)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员工的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须应控制在评选范围内的25%以内。
3、国家助学金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
三、资助金额
国家奖学金为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分两档,特别困难员工每生每年3500元,一般困难员工每生每年2500元(助学金将按十个月发放)。
四、公示审核
各院(系)要按照名额分配表等额评定出受助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15日前(含15日)完成系统的信息录入审批工作。10月16日—10月18日为校员工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阶段。
五、填报要求
申请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同学均需登录河南省高校员工资助在线系统提出申请,填写申请审批表,登录方式和要求另行通知,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需双面打印、工整填写,内容须填写完整、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
2、申请表学习情况中: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必须采用同一标准(从“年级、专业、班级”三个标准中任选一种排名填写),而且不得出现并列情况;总人数和必修课门数应据实填写,不得出现同一排序标准下前后总人数不一致、必修课门次不符实际等情况。
3、申请表“员工获奖情况”需据实填写,注明获奖时间、所获奖项全称及颁奖单位,不得伪造虚构。表述模糊、信息不全者视为无效。
4、申请表“申请理由”应全面反映员工的综合素质,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200字以上300字以内;推荐意见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以上150字以内;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300字以上500字以内。达不到以上最低字数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
5、申请表“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员工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表格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意见及公示时间,推荐人和学校院系主管员工工作的领导同志须签名,不得由其他人代写推荐意见。
6、申请表中“学校意见”栏须加盖学校行政公章,不得以党总支或其他部门印章代替;“院(系)意见”栏须加盖院(系)行政公章,不按要求加章视为无效申请。
7、申请表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写,不得以私章代替。申请表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或扫描件。
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得参与本次审定
1、因违反校纪,受到学校警告以上处分的员工;
2、因学习成绩达不到要求,被予以留、降级处理的员工;
3、使用高档消费品,或有吸烟、酗酒等不良嗜好且经教育不改的员工;
4、正在休学期间的员工。
附表1:2015—2016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表2:2016—2017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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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9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