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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专业暑期专业实习纪律及注意事项

作者: 时间:2011-05-20 点击数:

社会工作专业暑期专业实习纪律及注意事项

 

    为保障社会工作专业实习的正规化和专业化,特颁布如下实习纪律,请每位参加专业实习的同学自觉遵守:

    一、服从院系指定的专业实习机构的安排,不得随意自行调换实习单位。


    二、按指定地点、时间到实习机构报到,遵守实习机构纪律要求,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勤。


    三、实习期间遇有必须请假、事假情况,须提前向实习机构和学校方面的督导老师请假,经允许后方可离开。病假须出示医院证明,事假超过一天这必须提前争得督导同意方可离开,否则以违反纪律论处。


    四、实习期间所有同学都应尽量克服困难,尽量少请假。必须请假时,须自动向后顺延补齐10天实习时间。否则不能记录实习学分。


    五、服从专业实习机构及督导(指导老师)的实习安排,认真完成指定的实习任务。无故不服从实习机构和督导安排者,按违纪处理。


    六、珍惜实习机会,争取工作就业机遇,专心致志服务,虚心接受指导。实习期间不得频繁接发手机(实习工作需要除外),不得在实习机构作实习工作以外的事情。


    七、实习期间不得与实习机构发生冲突,确有问题需要解决者应立即向系指导教师汇报,由系督导教师出面解决。


    八、实习生严重违反实习纪律时,系督导教师经系主任批准后有权取消其专业实习资格,并将本次实习成绩记为零分。情节严重者还必须接受相应得学籍管理处理。


    九、凡实习期间违反纪律,破坏集体形象者,必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和不良后果。


    十、实习期间,所以同学必须发扬积极互助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参与实习。不允许同学之间互相指责、攻击、破坏他人名誉等,如有发现,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和不良后果。


    十一、所有同学在专业实习期间,必须注意交通安全、饮食卫生,防止中暑或出现意外人身事故。各实习小组长必须切实负起工作责任。高年级同学应积极配合学校和实习机构督导帮助低年级同学,以完成专业实习任务。实习期间如出现意外紧急情况,在场任何同学都有责任在第一时间向专业实习机构、双方督导老师及时报告情况,请求帮助。


    以上各条请实习组长负责传达到所有同学。预祝所有同学平安顺利完成实习任务,载誉归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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